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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重塑知识产权边界
自2019年以来,围绕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法之间关系的学术研究呈现出爆发式增长,这标志着生成式模型的兴起。这一动态反映了全球对这些技术所引发的法律问题的认知提升,它们正深刻改变着创意和工业实践。
目前,三个主要思考轴线主导着相关讨论。第一个轴线涉及版权法,其中作品的归属、原创性以及由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的使用问题占据核心地位。研究人员特别探索人类创作与人工智能辅助或完全生成的创作之间的边界,以及这些技术对音乐、视觉艺术或写作等文化产业的影响。生成式使用与辅助式使用人工智能之间的区别引发了对所生成作品保护的质疑,而使用受保护的数据来训练这些系统则提出了法律例外的问题,例如文本和数据挖掘或合理使用,具体取决于司法管辖区。这一概念指的是在特定法律条件下,大规模提取和分析数据以用于特定用途的可能性。
第二个轴线涉及数字权利,包括个人数据管理、隐私保护以及与身份相关的权利。人工智能系统能够复制或模拟人类特征(如声音或外貌),这引发了对人格保护和这些特征商业化的问题。讨论还涉及人工智能技术对言论自由、在线内容多样性以及打击虚假信息的影响,特别是通过审核算法或生成式模型。幽灵机器人(即设计用来模仿已故或缺席个体的系统)展现了使用个人数据的伦理和法律挑战,尤其是在死后使用的情况下。
最后,专利法构成了研究的第三支柱。讨论焦点包括由人工智能生成的发明的可专利性、人工智能作为潜在发明者的认可,以及大量生成先前技术可能导致专利系统饱和的风险。律师们还分析了人工智能作为工具,如何促进专利的申请、分类或评估流程,同时也提出了在侵权情况下透明度和责任归属的担忧。
美国和英国在该研究领域占据主导地位,国际合作高度集中在这些国家与少数欧洲或亚洲合作伙伴之间。相比之下,来自全球南方国家的贡献在索引出版物中仍然边缘化,这反映了学术知识生产和可见性方面的结构性不平等。这种差异并不意味着这些地区缺乏相关工作,而更多反映了对国际传播平台的不平等访问。
尽管已采用了一些监管框架,如欧洲的版权指令或美国的指导方针,但目前尚未形成明确的法律共识。近期的司法判决,特别是围绕DABUS系统的判决,通常拒绝承认人工智能作为发明者,并重申在专利法或版权法保护中需要人类参与。关于使用受保护数据训练人工智能模型的合法性的辩论仍然非常激烈,各方在合理使用或类似例外的适用上存在分歧。
技术创新与现有权利保护之间的紧张关系继续塑造着学术和政治层面的讨论。相关问题还包括对那些作品被用于训练模型的创作者的报酬,以及在生成式系统侵犯权利时的责任归属。目前正在进行的诉讼,特别是在美国,可能会逐步明确这些实践的法律轮廓,但监管回应仍然零散,并常常局限于非约束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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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et crédits
Étude source
DOI : https://doi.org/10.1007/s43545-026-01479-5
Titre : The state of AI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 a thematic scientometric assessment
Revue : SN Social Sciences
Éditeur : Springer Science and Business Media LLC
Auteurs : Gergely Ferenc Lendvai; Peter Mezei; Anett Pogacsas